经查,大冶市摄影家协会等31家(名单附后)社会组织分别存在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接受年检和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相关社会组织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警告,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等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辨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地 址: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
附 件:拟给予相关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名单
大冶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