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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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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黄石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单位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17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表

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保障民生和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履行着减灾救灾、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民政工作的内容有20多个大项,120多个小项,其主要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事杂。工作对象主要包括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

(二)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管理、救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复退军人安置、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等10个科室。下辖市精神病医院、市老龄办、市福利院、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救助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老年康复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等12个事业单位和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民政局机构1个,年末人员95人(含老龄办、社会救助局、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慈善总会秘书处、募捐办),其中财政拨款在职54人,离休3人,退休35人,自筹事业编在职3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收入37,560,187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30,360,1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200,000元。财政性资金收入37,560,187元,占收入的100%,并与财政对帐数据一致。

2、本年支出17,881,426.12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6,593元,项目支出4,614,833.12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9,045,386.97元,商品和服务和购置支出1,906,880.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4,325.39元。人员支出11,359,712.36元占基本支出的86%,商品和服务和购置支出1,906,880.64元占基本支出的14%。基本支出的人均开支144,202元。

3、年末结余19,728,760.88元,为项目结转结余。

4、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

本年收入37,560,187元,比预算11,168,700元增加26,391,487元。本年支出17,881,426.12元,比预算11,168,700元增加6,712,726.12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项目经费。

5、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

本年收入37,560,187元,比上年收入29,545,840元增加8,014,347元。本年支出17,881,426.12元,比上年支出29,495,840元减少11,614,413.88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项目经费,但项目支出因进度未及时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6、资产负债

资产年末数54,651,013.78元,负债年末数2,107,576.14元,净资产年末数52,543,437.64元,资产负债率4%,比上年5%下降1%。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共使用了2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09万元;公务招待费为6.88万元,2017年我单位公务招待费50批次,人数共计450人。

(三)关于单位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单位运行经费支出为190.6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9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88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报废待处理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46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3.5万元。

2、部门决算项目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453.5万元,执行数为45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全市各级民政财务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以规划编制为引领,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以争取资金为重点,不断强化财务和项目管理,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民政事业经费稳步增长,民政事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民政经费稳步增长。二是积极争取工作经费,改善基层民政办公条件。三是强化内部审计,积极探索民政资金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及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四是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民政统计报表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