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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0-62901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0-10-01 14:31:40 失效日期2020-10-01 1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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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情况(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附件(公开的决算表格)

一、部门职责

黄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保障民生和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履行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民政工作的内容有20多个大项,120多个小项,其主要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事杂。工作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

二、机构设置

根据2019年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和市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等8个科室。下辖市精神病医院、市福利院、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救助局、市救助管理站、市老年康复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等多个事业单位和市慈善总会秘书处。2019年部门决算中,民政系统共有7家预算单位。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总收入20162.46万元,本年收入1601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万元,事业收入5704.31万元,经营收入249.03万元,其他收入173.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52.33万元。

本系统2019年决算总支出20162.46万元,本年支出17104.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17.42万元,结余分配540.73万元。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总收入2016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总收入19355.06万元增加807.40万元。2019年决算本年收入16010.13万元,比上年决算本年收入15819.16万元增加19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2019年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4152.33万元,比上年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3535.90万元增加616.43万元。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总支出2016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总支出19355.06万元增加807.40万元。2019年决算本年支出17104.31万元,比上年决算本年支出14484.33万元增加261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2019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2517.42万元,比上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4408.99万元减少1891.57万元。2019年决算结余分配540.73万元,比上年决算结余分配461.74万元增加78.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9883.53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5807.99万元增加4075.54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中心基建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而决算中包含了基建项目经费。

本系统2019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9.82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5807.99万元增加5711.8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社会福利中心基建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01万元,项目支出5745.80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71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2万元,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支出)5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8万元。人员支出2789.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商品和服务和购置支出40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24.42万元,比年初预算34万元减少9.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1.87万元,比年初预算19万元减少7.1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为6.05万元,比年初预算8.5万元减少2.45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4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接待103批次,接待人数519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系统2019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6万元,比年初预算160.67万元增加28.2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电费和劳务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系统2019 年决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 日,我系统共有车辆2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有2台。

(十)其他情况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系统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的共有4家单位,分别是黄石市民政局机关、黄石市福利院、黄石市儿童院和黄石市救助站。项目资金共计164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预算项目基本都按进度使用,同时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良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化,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加强预算项目的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民政局机关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项目9个,资金1421.25万元(年中调减项目资金5.75万元,机构调整调减项目资金180万元),执行数为142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从福利院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67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日常生活开支、护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从儿童院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95.35万元,执行数为95.35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护理人员的工资,保险,培训等及儿童生活保障及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差旅等。

从救助站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8.90万元,执行数为58.72万元,完成预算99.7%。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资金支出基本符合该项目的预算支出范围。

主要产出和效益:

1、从社会效益上看,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加强。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攻坚政策衔接,充分履行了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职责。二是儿童福利保障不断提升。深化“县级委托市级养育”孤弃儿童集中供养新模式,出台《黄石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主任制度,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全覆盖,织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身安全防护网。三是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成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出台《黄石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化。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黄石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主要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多轮次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出台《关于推进村(居)务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所有村(社区)监督全覆盖。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社会组织权责清单和办理流程初步实现了“三级八同”,政务服务“一网办理”率达到90%;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社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审计。五是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完成2条市级界线和2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地名地址库一期建设。联合6部门下发《黄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命名无名道路294条。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活动,全市殡葬服务、公墓建设营运、丧葬用品市场秩序等进一步规范,城区集中办丧率达到90.1%。启动跨区域补领结婚证试点。

2、从可持续发展上看,民政工作涉及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保证了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了民政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3、从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来看,经过抽样调查,项目的满意度达到了90%。

发现的问题:一是在进行绩效评价时,我系统虽已使用完了项目资金,但是在资金使用进度上并不均衡,季度之间资金使用差异较大;二是各单位负责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对评价指标把握不准,内容不熟,尤其是对于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等。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进度使用资金,完善项目合同或协议,及时拨付资金。按照财政局要求,每半年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督促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邀请专人对我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准确编制民政项目资金预算,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收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确保绩效目标的刚性约束。参考上年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编制当年项目预算。

我系统已于2020年8月对2019年度的民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了公开。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附件(公开的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