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4年度黄石市民政局(本级)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专业名词解释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一)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二)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三)福利中心运营管理经费
(四)养老服务经费
(五)民政工作经费
(六)儿童福利工作经费
(七)社会组织审计及公告管理等工作经费
(八)地名工作经费
(九)共同缔造以奖代补
(十)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费、医疗费
(十一)市慈善总会补助工作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
黄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保障民生和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履行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民政工作的内容有20多个大项,120多个小项,其主要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事杂。工作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
第二部分 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民政局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市社会救助局1 个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市民政事务保障中心、市慈善总会秘书处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等8个科室。
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为:市社会救助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个。分别为:市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老年康复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政事务保障中心、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 个。分别为:市精神病医院、市殡葬管理所。
黄石市民政局机构1个,财政核定人数99人(含社会救助局、民政事务保障中心、慈善总会秘书处),其中在职47人,离休1,退休47人,编外4人。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石市民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3100.31万元。
其中:1、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度收入预算3100.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4.56万元,增加1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0.3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增加原因:其中基本收入1308.31万元较2023年1173.75万元增加134.56万元,主要是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基本支出正常增加;项目收入1792万元较2023年1592万元增加2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资金。
2、支出预算情况。2024年度支出预算3100.31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334.56万元,增长12.1 %。按支出功能分类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3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支出结构划分本年支出预算构成为:基本支出1308.31万元,占总支出的42.2%;项目支出1792万元,占总支出的57.8%;其中行政运行1355.31万元、社会组织管理3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65万元。
支出增加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134.56万元,增长11.46%,主要是人员较2023年增加2人,且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的正常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200万元,增加12.56%,主要是增加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0.3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0.31万元,占100%;
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100.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0.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34.5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二是,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0.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308.31万元,占42.2%,项目支出(类)1792万元,占57.8%。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2)民政管理事务(208020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1308.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4.56万元,增加11.4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较2023年增加2人;且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的正常增加;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2)民政管理事务(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2023年预算数(项目支出)为3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2)民政管理事务(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23年预算数(项目支出)为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2)民政管理事务(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项目支出)为16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0万元,增加137%。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本年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且上年该项目支出功能科目编码为(2081002)本年变更为(208029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8.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7万元、津贴补贴157.12万元、奖金266.14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6.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万元、住房公积金79.53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2万元、离休费16.93万元、退休费177.49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27.01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公用经费13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取暖费0 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维修(护)费8.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3.26万元、福利费1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1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9元、办公设备购置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一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此项预算,与上年一致。
(七)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792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增加12.56%,增加原因主要是: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项目包括:1、民政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经费4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证民政工作经费,为广大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地名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经费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项目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工作、乡镇勘界工作、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路名牌管理维护。
3、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预算经费100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00万元,增加25%。项目主要用于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增强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
4、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费、医疗费项目。预算经费12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
5、社会组织审计及公告管理等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经费3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
6、市慈善总会补助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经费3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维持总会日常工作运转。根据总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系列的助医、助学、助困项目活动。
7、养老服务经费项目。预算经费25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全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8、儿童福利工作经费项目,项目名称原为“未成年人保护及特殊儿童关爱帮扶保障工作经费”。预算经费2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加强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处置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专业帮扶和关爱慰问,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核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开展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落实村(居)儿童主任津补贴,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
9、福利中心运营管理经费项目。预算经费15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为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绿化整洁,为中心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抢险、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等综合性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提供质的保障。
10、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经费200万元,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黄石城区(含黄石开发区及新港园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11、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预算经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根据“补助启动、奖励先进”的办法,申报民政资金开展各类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
第四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17.96万元,减少11.8%,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压减行政运营开支,人员公用经费较上年压减5%;二是因房屋租赁纠纷,需重新招租,房屋租金收入不确定未编入预算。
其中:印刷费1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维修(护)费8.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3.26万元、福利费1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3.6万元。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加264.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办公用设备的购置。其中:货物类采购:办公用品等购置15.3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与复印纸等支出;服务类采购: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占有房屋面积8500 平方米;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现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报废待处理车1辆。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八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预算1792万元,11个项目,比上年增加200万元,增加12.56%。根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开展支出绩效评价,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供给、专项公共服务等工作不断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4个,预算经费1600万元。
1、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项目。
(1)项目概况:主要用于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增强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
(2)项目内容:发放各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3)立项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12〕34号)
(4)实施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5)项目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00万元,增加25%。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增强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
产出指标:全市2.5万名高龄津贴足额发放。
效益指标: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增强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内容:保障黄石城区(含黄石开发区及新港园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3)立项依据:1.国务院令第649号;2.省政府令第374号;3.鄂政办发〔2004〕37号;4.鄂政办发〔2007〕41号
(4)实施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5)项目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就救尽救
产出指标:社会救助覆盖面,应保尽保;非户籍人口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100%。
效益指标:救助社会低保困难人群,确保社会稳定,提升困难人群幸福感政策。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3、市社会福利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1)项目概况:保障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
(2)项目内容:按照“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3)立项依据: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恳请解决市社会福利中心物业管理费用的请示》(黄民政文[2018]33号)及黄荆国副市长批示意见。
(4)实施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5)项目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三无”老人等服务对象营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产出指标: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面积150亩,保障6家入驻单位物业及设备维护;完善公共区域管理制度,为后期集中办公区域提供法规保障。
效益指标:为中心内部各类服务对象营造文明、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中心软实力,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建设。
满意度指标:孤残儿童、精神病人、“三无”老人、流浪救助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4、养老服务项目
(1)项目概况: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2)项目内容:全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
(3)立项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5〕10号)规定,全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2018年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以180万元为基数安排养老服务资金预算,并按每年10%-15%的比例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21〕16号)规定,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1200元以上,并实现分类分级发放。
(4)实施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5)项目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2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通过各项补助措施的实施,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增强。
产出指标: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有1400-2100张个床位在实际使用,按每床每年100元/月/张到180元/月/张标准给予补贴;城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约12-70个运营,按每个每年5万元给予补贴。
效益指标:通过政府提供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解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约30家养老机构获得运营补贴;约60家城乡社区获得运营补贴。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2024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一致。
2、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预算持平一致。
(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非重点项目7个,预算经费192万元。
(1)项目概况:保障民政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2)项目内容:民政工作经费、区划工作经费、未成年保护工作经费、社会组织审计服务等。
(3)立项依据:1、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黄发[2011]3号)第三-(四)条要求对民政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一定金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同时还可以在争资金、争项目工作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弥补民政工作经费。
2、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24期)要求,“按照我市城区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4‰列支民政当年工作经费预算。”
(4)实施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5)项目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19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当年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7)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产出指标:保证民政工作经费,推进民政各类项目顺利开展。
效益指标: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十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十一部分 2024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一)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二)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三)福利中心运营管理经费
(四)养老服务经费
(五)民政工作经费
(六)儿童福利工作经费
(七)社会组织审计及公告管理等工作经费
(八)地名工作经费
(九)共同缔造以奖代补
(十)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费、医疗费
(十一)市慈善总会补助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