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项目名称 |
民政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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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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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黄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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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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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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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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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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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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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32 |
32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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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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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保证民政工作经费,推进民政各类项目顺利开展。 |
32 |
32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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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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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指标 |
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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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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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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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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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我局十分重视民政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强化措施和监督,紧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突出社会保障兜底,狠抓项目建设,注重资金使用效能,民政工作将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黄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作为后期分配项目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各类民政对象的满意度,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反映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5.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设置相关政府采购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