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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8238 主题词
发文单位计财科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3-04-19 11:27:44 失效日期2023-04-19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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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补贴类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助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补助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五)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

1.网上申请办理:残疾人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同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载体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2.现场申请办理:残疾人持有有效期内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跨省通办:时限应在16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建议设置为:受理或代办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定10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反馈审定结果3个工作日内)

     政策解读员:市民政局泉,联系电话:0714-657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