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问答(三)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时间:2023-11-28 15:08

分享: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标准如何执行?

1.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按孤儿集中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社会分散生活的,按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3.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4.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方式是什么?

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补贴发放至其监护人,并由监护人管理和使用;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的,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


三、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措施,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加强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对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