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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时间:2023-07-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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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散供养的重度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和护理费基础上,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残疾等级按残联部门核定的社会残疾人等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