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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好用活村规民约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0-09-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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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政协社法委:

十分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村规民约的提案》(第148号)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到如何用好用活村规民约等方面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是联合七家单位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黄民政发[2019]4号)。充分发挥和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深化完善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是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按照合法实用、通俗易懂、特色鲜明、作用突出、取长补短、交流互鉴的原则积极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展示活动,通过深入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形成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向各县(市、区)共征集了51篇村规民约,活动评选了10篇优秀的村规民约,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了推广宣传。

三是为更好落实村规民约,在各县(市、区)报送1个乡镇的2-3个村,以报送的乡镇为单位,开展社区治理积分制试点。把村规民约纳入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对村规民约实行好的村(社区)进行表彰。

四是积极探索各类村民自治的途径。依法组织村(居)开展自治活动。1、探索“微自治”路径,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城市小区延伸,广泛开展楼院、门栋自治,并结合楼栋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楼栋公约、小区公约。比如:下陆区的扬子馥园,针对小区内业主养狗扰民问题,制定了小区业主公约。2、协助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在村(社区)开展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将村规民约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争做破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