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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0-09-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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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法委:

贵委员会所提《关于推进我市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的提案》([2020]153号)我局已收悉,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城镇困难群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投力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1.71万人,城市特困人员479人。除低保和特困人员外,还有大量低收入等困难边缘群体。

为做好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完善了救助对象兜底保障机制,兜住兜牢底线。我市连续多年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建立了以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慈善资助为主要方式的医疗救助体系(此项职能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已划转医保局),取消了病种限制,将救助对象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全体市民,医疗救助金额上限从2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中,低保对象最高救助比例为80%,最高救助6万元;低收入对象最高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3万元;因病致贫人员最高救助比例为40%,最高救助2万。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水平,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到乡镇(街道),提高乡镇审批金额,明确审批时限,建立乡镇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了审批效率,压实了审批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到综合施救。积极配合人社、住建、司法、教育、卫健等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能,开展了面向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就学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2019年,配合房产部门安排城区1000户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进了公租房;415户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资金76.53万元。配合教育部门资助城区困难家庭学生1.9万人次,资助金额2274.26万元。配合司法部门为困难对象办理1293件法律援助。实施电价优惠减免政策。为全市近7.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电价补贴资金246.52万元。

(三)加强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黄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将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准2倍的家庭,明确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最高可给予8000元救助。同时,还加强对遭遇急难型临时救助力度,此类对象可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当天受理当天救助,防止发生因生活困难导致冲撞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救助7669人次,人均临时救助水平2027元,位居全省前列。

(四)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专门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每个县(市、区)安排了“救急难”专项资金,对特殊困难群众需要突破政策救助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救助。同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发动社区民政专干、网格员,对辖区内重病重残家庭开展定期走访,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修改完善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在低收入认定采取了收入核减、扩大范围等政策,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同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加强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配合,尽量缩小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保障标准,提高救助效果。目前,我市新审批725人,较往年有所提高。

(六)加大今年疫情灾情期间救助工作。疫情、灾情发生以来,我市民政部门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要求,市、县两级均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截至8月底,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物价补贴、疫情灾情生活补助等各类救助金约4.5亿元全部按户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此外,还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低保、特困人员发放生活救助,为滞留黄石的外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为因疫情灾情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发放临时救助等多种社会救助形式。有力的防止了困难群众因疫因灾返贫,维护了社会稳定。二、就业帮扶情况

(一)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市人社局为全市城镇困难群众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困难群众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实现脱离贫困。2019年共计免费培训含城镇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0525人,位列全省单项培训资金覆盖率第二名。

(二)拓宽就业渠道。面对企业需工减少、城镇困难群众脱贫难的就业新变化,市人社局对内挖需求,对外促合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一是扩大内部供给。对246家企业实行用工监测,挖掘本地企业用工岗位,就业“一网一微信”高频次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各类招聘会193场,参加企业1146家,提供岗位5.9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47万人。二是强化劳务输出。抢抓东部六省定向支持湖北“6+1”劳务协作机遇,主动对接江苏省多个城市加大劳务输出,与苏州等地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全面推行“当天面试、当天体检、次日直达”的 “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对外输出务工人员2.1万人。

(三)力促进创业发展。一是加大创业帮扶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新政,新增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个体户、贷款购车运营个人等五类群体,提高个人贷款额度至20万元,免除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反担保,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05万元。二是强化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对上争取,新增湖北师范大学达成科技创业孵化器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督促落实我市首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创业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起草《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暂行办法》从各个方面为城镇困难群众降低门槛,搭建创业平台。

2020年8月26日,中办国办印了《关于改革完善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今后社会救助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六大类25条工作任务,我们将按意见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发挥好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加大基本民生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为我市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