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第213号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1-09-08 15:25

分享:

九三学社市:

十分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治理的提案》(213号)收悉。针对提案中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内容,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构建“一体两翼”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决策要求,坚持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市委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其作为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审议的主要议题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1+1+N”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形成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了由民政、组织、人社、财政等10个部门参与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对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引领为扎实推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地落地市民政局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现有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转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具体操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了《黄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履职管理,着力构建进出有通道、履职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激励有机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有效形成社区工作者队伍履职管理的闭环。同时,专门印发《黄石市村(社区)依法自治工作事项目录(试行)》和《黄石市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试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职能定位,切实推动我市社区(村)减负增效。

(三)推进政策落实一是制定方案。及时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对社区工作者员额配备核定、对象考核认定、招聘管理办法、教育培训措施、激励退出机制和岗位薪酬确定、发放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工作进度走在全省前列。二是确定员额。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统筹核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全市162个城市社区共核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总数2072名,其中“两委”职数980名,专职工作人员1092名。三是严格选任。严格资格条件,采取考核方式将现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在岗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中符合条件且考核考察合格的,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全面完成了社区工作者考核转隶工作,经考核合格转隶人员1942人,其中“两委”成员1068人(含过渡期到明年社区换届时消化的88名“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874人,并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公开招聘。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和员额空缺情况,适时启动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补充到社区岗位充实基层力量

二、拓宽三个通道,建立社区书记事业岗位管理体制 (一)拓宽招聘来源通道。前期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对四个城区所辖街道,面向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17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黄石港区2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已为15人办理聘用手续,我市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事业岗位、专编专用、择优选聘、动态管理”的思路,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全市各城区共9个街道(黄石港区3个、下陆区4个、开发区铁山区2个)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27家单位共292个岗位设置及聘用指导工作,下一步人社局将督促黄石港区沈家营、开发区·铁山区铁山街道2家单位尽快将党群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核准,并指导西塞山区做好政策业务权限下放后的4个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指导工作。(三)拓展能力提升通道。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为扩宽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创造条件。探索将社区“两委”成员5年任期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作为下一次换届时候选人必备条件,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工作者职业津贴制度,按照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分别补助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激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逐步扩大持证社区工作者比例。三、完善三个机制,督促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福利待遇 (一)建立薪酬保障机制。市民政局、人社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资格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四岗18级等级序列确定每一位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并按照岗位等级核定薪酬标准。黄石市城区及大冶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共147人(其中专项事业编制38人、参照管理109人),目前已完成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待遇147人,总体完成率为100%。  (二)落实相关待遇福利机制。指导各地按照社区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核算辖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资金总量,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所有城市社区按照新的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到位。对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落实好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政策,以及带薪年休假等福利,督促按政策落实保障待遇,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三)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对各城区下发《关于社区工作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提示》,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对社区工作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政策进行了明确,重申政策,保障合法权益。针对部分社区工作者原参加养老保险欠费、断缴的问题,结合我市即将开展的第二轮扩面征缴行动,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由于提案中有关“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关系”、“社区干部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配,享受事业编制,编制从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中调剂”等涉及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制度调整等重大创新内容,相当于在社区新增了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应该由编制等职能部门作出更详细的答复。

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和社区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