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东辉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的建议》(〔2020〕56号)收悉,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加快落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方面内容,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组建了课题调研和文件起草专班,牵头负责我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二是外出学习,借鉴经验。按市里要求,到武汉等地学习社区治理,为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借鉴。三是深入调研,优化方案。2020年7月13日,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发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共28个单位征求了意见。2020年8月5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一文是省委文件的细化和深化,是我市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操作指南和规范性文件。
(一)设置岗位序列。建立岗位等级薪酬体系,设置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共18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职业发展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比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8至1.2倍,科学设定基础薪酬标准和岗位等级薪酬系数,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的人均薪酬水平,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二)完善薪酬体系。2020年第一次套改,建议以我市2019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为基础薪酬标准,将社区主职最低等级第8级设置为基准薪酬系数1,薪酬系数每上升一级增加0.03,每下降一级减少0.03。社区工作者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套入相应岗位等级中,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工作年限增加而相应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8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薪酬的2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街道,由街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差距,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补充津贴由主职津贴、职业津贴两部分组成。按照社区“两委”正职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主职津贴。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1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三)规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各区(市)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足额缴纳。各区(市)为社区工作者全员缴纳公积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原则上统一按10%的比例缴存。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按规定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参照街道干部标准定期组织体检,建立社区工作者调休轮休制度,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提倡依法申请加入本社区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四)调整优化后的资金测算情况。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市城区为例,以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0.8至1.2倍为基础薪酬标准(2019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655元/月),以1倍(4655元/月)为基础标准测算情况如下:调整后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工资总额52154元,月平均工资4346元,比调整前增加了981元。其中,社区主职年人均工资总额64800元,月平均工资5400元,比调整前增加了887元;副职年人均工资总额57096元,月平均工资4758元,比调整前增加了814元;委员年人均工资总额51012元,月平均工资4251元,比调整前增加了786元;专职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总额46764元,月平均工资3897元,比调整前增加了1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