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翠兰代表《关于增设社区专职工作岗位的建议》(〔2020〕127号)的建议的提案,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将网格员纳入专职工作岗位(而非三年期公益岗),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的界定
2020年8月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在合理确定员额中明确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主要依据是社区规模(所辖小区数、户数、人数等)、人口密度、服务半径、辖区单位数量、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社区不再专门设置专职网格员、就业专干、民政专干等专职岗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照400-8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数量与网格划分保持一致,做到“一格一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网格内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二、落实和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根据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两委”中担任的职务和社区从事的工作,分为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其次是划分等级。根据社区工作年限把4类岗位总共分为18个等级。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报酬,建立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
以区(市)为单位对现有在岗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程序采取考试加考核方式进行转化,同时做好未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现有人员安置工作。转化后仍有空余员额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市)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必须以区(市)为单位统一招聘,不能委托街道或社区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