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洪林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将湖滨二巷更名为财贸学校巷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从区划地名的角度答复如下:
一、按照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不以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对道路进行命名。原财贸学校的地址在武汉路41号(现大汉口广场),而不是在湖滨二巷。
二、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风。
三、地名变更应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地名更名,所涉证照信息相应变更,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不建议将湖滨二巷更名为财贸学校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