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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 显示黄石特色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20-09-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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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黄石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 显示黄石特色的提案》(第1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化,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黄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推进会,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是以《湖北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等文件为认定标准,对全居民区、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地名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分级负责,全面摸排,建立清单。

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摸排出299条不规范地

召开专家评审会,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共整改命名完成294条(市区146条、大18条、阳新130条),整改率98.32%。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民政部、湖北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分工,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所肩负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大力宣传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广泛认同、理解和支持,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地名法规、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注重长效管理。健全地名法规和标准,理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实行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问题,防范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