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无人认领遗体规范处理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提出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民政局深入市殡仪馆调研了解到,市殡仪馆存放的无人认领遗体共44具,其中,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15具,无名遗体29具。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火化非正常死亡遗体,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准予火化的通知,无名尸体凭公安机关的证明火化。由于无人认领、涉案等特殊原因,市殡仪馆无法将这些遗体及时火化。
对因涉案无法及时火化的遗体,市民政局已指导市殡葬管理所通过致函、定期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公安部门对接,及时掌握疑难遗体案件处理进度,缩短存放时间;对已判决结案且死者家庭困难的,由政法委牵头,免除死者遗体存放和火化等费用,引导死者家属尽快将遗体进行火化。同时,市殡葬管理所还完善了遗体存放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冷藏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遗体冷藏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讨论无人认领遗体规范处置的具体对策,并起草出台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有规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