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5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5〕7 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和公布。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15 元/月;阳 新县为 750 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220 元/年(685元/月); 大冶市为 8532 元/年(711 元/月);阳新县为 6900 元/年(575 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630 元/月;阳 新县为 1500 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6380 元/年 (1365 元/月);阳新县为 12360 元/年(1030 元/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 2024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阳新县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 1630 元/月。
黄石城区、大冶市、阳新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 2608 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2 倍确定。
新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