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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8年,我市共409337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0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261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1351公顷,成灾面积23846公顷,绝收面积631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96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6147万元、家庭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1818万元。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市财政给我局下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6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45.16万,使用率75%。我局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一是解决受灾群众吃、住、穿、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够医治”,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二是防灾减灾宣传经费,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避险技能;三是购置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我局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主要使用在灾害应急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防灾减灾宣传经费等几个方面。一是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做好灾害应对工作,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调安排救灾资金,落实各项救助措施。2018年旱灾期间,我市部分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大冶市殷祖镇南山村、阳新龙港钟山村、狄湖村、开发区太子镇筠岭村、大王镇姜祥村等偏远高山地区农村严重缺水,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消防、城管等部门,组织消防车、洒水车向人畜饮水困难村送水。市民政局及时为严重缺水村庄送去2600余件纯净水,并下拨地方配套救灾资金30余万。二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我们在湖北理工学院开展了2018年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防震防火演练和知识讲座以及发放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图册等,向市民传授防灾减灾知识和灾害自救互救技能,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一是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够医治”,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二是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避险技能。

(二)评价结论。我们认真贯彻《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严格救灾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建立需救助灾民台账,坚持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经核算严格审核使用。同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定期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物资进行维护清理,进一步强化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2018年度的预算资金还有部分结余,主要是因为2018年的灾情相对往年较轻,主要是8月份大冶阳新开发区部分边远山区出现了旱灾。二是旱灾期间拨付使用了慈善捐赠救灾资金20万。三是年底进行的救灾装备政府采购手续较为繁琐,时间过长,导致部分资金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县市区过于依靠上级拨付救灾资金,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始终坚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加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涉及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更好地保障民生,更好地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黄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