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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题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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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养老经费

项目单位:市民政局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5〕10号)规定,全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52号),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资金来源为市级预算资金200万元。为城区19家养老机构拨付床位运营补贴,为5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拨付运营补贴,为2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拨付运营补贴,完成养老服务专题片制作,与年初预算对比基本一致。

(三)项目实施情况。城区19养老机构获得运营补贴,多家城乡社区获得运营补贴,完成养老服务专题片制作。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政府提供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专题片制作、养老服务课题研究等。

(二)项目绩效评价目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绩效分析。2019年为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制作养老服务专题片进行养老服务课题研究等共计2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四)评价结论。已完成绩效目标,优良。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5年7月份开始,我市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入住对象每人每月8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市场化运营并服务本市老年人的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项目名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项目单位:市民政局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12〕34号)规定,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各区高龄津贴资金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各区当地财政解决。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资金来源为市级预算资金550万元。城区近2万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到位,生活得到改善,与年初预算对比一致。

(三)项目实施情况。城区近2万名高龄老人得实惠。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意识。

(二)项目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发放高龄津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

       (三)绩效分析。为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550万元,确保高龄老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预算执行率100%

      (四)评价结论。已完成绩效目标,优良。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老龄部门审批的程序,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