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1-06869 主题词
发文单位大冶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1-15 10:24:22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经查,大冶市摄影家协会等31家(名单附后)社会组织分别存在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接受年检和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相关社会组织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警告,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等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辨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

   件:拟给予相关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名单

大冶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