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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26412 主题词
发文单位大冶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3-17 08:45:52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全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12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06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5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6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市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我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详见附件)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

()其他材料。

六、年检结论

年检工作完成后,通过“黄石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1.相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申报本年度公益性项目资格。

联系人:徐涛     电话:0714—8764832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操作指南

大冶市民政局

2021311

附件:

年度检查填报操作指南

步骤一: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如下图所示:

骤二: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Mz1234567,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2020年度“查看”入口,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在弹出的窗口中,按照勾选的表格材料如实填报。填写状态全部为“已填写”方可成功提交,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