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大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冶民政发〔2019〕29号)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对照《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2021年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的需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近二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5、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6、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7、未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和转移各项收入;
8、其他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范围
2021年扶持项目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和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脱贫攻坚等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次申报的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度,扶持资金不得资助基建、投资、旅游、考察等活动。
四、申报清单(一式三份)
1、2021年度项目申报书;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申报项目活动策划书;
5、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受扶持社会组织应当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做好资金项目使用建档和保存。受扶持社会组织要遵守项目协议确定的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所有项目均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受扶持社会组织做好收集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材料等,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实施完毕后,受扶持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附件: 1、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2、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大冶市民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编号由市民政局负责填写。
三、此表电子版可在“黄石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如“××协会(商会)××项目”。
五、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如超过要求字数,请另附材料。
六、本申报书由大冶市民政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七、通讯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
邮政编码:435100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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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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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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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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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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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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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续 两 年 年度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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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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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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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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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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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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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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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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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受益对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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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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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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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扶持 预期效果 |
(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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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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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支出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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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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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我单位保证上述所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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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 位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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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大冶市民政局:
本协会(单位)郑重承诺,若本次申请到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按照《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报告,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