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1-34695 主题词
发文单位大冶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4-06 09:45:00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大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冶民政发〔2019〕29号)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对照《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2021年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的需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近二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5、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6、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7、未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和转移各项收入;

  8、其他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范围

  2021年扶持项目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和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脱贫攻坚等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次申报的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度,扶持资金不得资助基建、投资、旅游、考察等活动。

  四、申报清单(一式三份)

  1、2021年度项目申报书;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申报项目活动策划书;

  5、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1、受扶持社会组织应当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做好资金项目使用建档和保存。受扶持社会组织要遵守项目协议确定的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所有项目均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受扶持社会组织做好收集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材料等,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实施完毕后,受扶持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附件: 1、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2、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大冶市民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

二、项目编号由市民政局负责填写。

三、此表电子版可在“黄石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如“××协会(商会)××项目”。

五、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如超过要求字数,请另附材料。

六、本申报书由大冶市民政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七、通讯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

邮政编码:435100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连 续 两 年

年度年检结论


法定代表人


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种)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时间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益对象(人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资金扶持

预期效果




(不够可另附页)

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序号

预算支出明细

金额(万元)










合  计



申报单位

我单位保证上述所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

位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      万元。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大冶市民政局:

本协会(单位)郑重承诺,若本次申请到2021年度大冶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按照《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报告,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大冶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