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确保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所在的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市民政局督促长期未开展活动的3家(名单附后)社会组织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予以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20日内,被督促的社会组织应到其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主动办理社会组织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及出行将受到一定限制和影响,由此造成的严重失信后果均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地 址: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
附 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大冶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大冶市教育下一代委员会 | 罗春安 | 大冶市教育局 | |
2 | 大冶市金湖闪亮宝贝幼儿园 | 袁文凤 | 大冶市教育局 | |
3 | 大冶市大箕铺镇菁菁幼儿园 | 吴远送 | 大冶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