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市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2019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且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
(二)凡参加过等级评估获4A级(含)以下的社会组织,满2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上年度检查结论;
2、上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年检中未如实填报《黄石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及《黄石市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
社会组织评估标准统一执行湖北省民政厅制定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评估实行1000分制,各级评估分值为:5A级900分(包括900分)以上、4A级800分(包括800分)至899分、3A级600分(包括600分)至799分、2A级400分(包括400分)至599分、1A级200分(包括200分)至399分。被评为3A级以上(含3A级)的由市民政局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颁布证书和授牌。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四、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自愿报名参加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报名、咨询、评审组织工作联系人:陈泉,电话:6579670。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先根据相关评估文件进行自评,于10月31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和书面盖章版各一份)。
(三)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在11月份,根据社会组织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对象,组织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审,实地评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四)12月20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公众若有不同意见,市民政局将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复核。
(五)5A级为社会组织评估最高等级,为使5A级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全市社会组织标杆和榜样,如果评估委员会对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5A级,但评估复核委员会终评为5A级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否则终评只能降级。
1、单独组建党的组织,且党建工作规范有成效。
2、有固定办公场所。
3、秘书处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12月底前,市民政局对参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五、评估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是加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交往、合作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要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各自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三)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黄石市社会组织QQ群(群号:218729403),从“文件”栏中下载打印;社会组织评估相关信息也将通过黄石民政局官网和黄石市社会组织QQ群发布,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黄石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