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督促两家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大冶市民政局督促连续两年未年检和未开展活动的2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予以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20日内,被督促的的社会组织应到其业务主管单位和大冶市民政局主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大冶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及出行将受到一定限制和影响,由此造成的严重失信后果均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地 址: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区7055室
附 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大冶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大冶市华垅花草苗木协会 | 余立军 | 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 | |
2 | 大冶市茗山小太阳幼儿园 | 彭早升 | 大冶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