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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醒
各社会组织:
年底临近,各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等活动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发生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授牌命名等情形,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守法规,不得违规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各类会议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授牌命名活动。确需开展的,必须严格遵循《湖北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鄂评组发〔2022〕3号)规定: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于每年10月底前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协调小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同时,严禁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任何形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坚持非营利性,杜绝违规收费
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在活动前后收取任何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对授牌命名活动进行清理,对存在形式主义、必要性不大或涉嫌收费敛财等问题的活动坚决予以撤销。
三、加强自查,强化联合监管
社会组织应将规范相关活动作为减轻负担、优化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超出业务范围、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合作等问题。理事会、监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获批准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内容、范围、周期开展,不得擅自变更,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评选办法、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市委社会工作部等多方监督。对查实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授牌命名等活动,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行处理。社会组织应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守行为边界,确保各类会议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黄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