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6-36945 主题词黄石港区关于在殡葬服务行业试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黄石港区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6-07-01 20:25:23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黄石港区关于在殡葬服务行业试行备案管理的

通  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从业人员服务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与文明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区决定在殡葬服务行业试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对象

凡在黄石港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期:即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从业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区民政局申报备案。

2.日常备案期:集中备案期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黄石港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 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5.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黄石港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登记的如实填报从业情况说明;

4.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备案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备案主体在从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提交黄石港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714-3284663。

2. 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3. 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统一纳入管理。

五、温馨提示

1. 备案从业人员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规范收费,严格遵守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规定。

2. 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消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严格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服务场所须按规定配齐消防与防护设施,常态化排查隐患,闭环整改各类风险,保障群众与从业人员安全。

4. 自即日起,区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殡葬从业主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备案登记,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