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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42441 主题词
发文单位市儿童福利院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5-07 16:59:55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儿福[2021]7号

正文

各社工机构:

阳光下的花朵”儿童心理健康援助服务项目是由市民政局提供资金支持、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实施、开展心理健康援助的社会工作服务实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资金及使用范围

(一)数量和资金:在市儿童福利院内开展”阳光下的花朵”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个,项目资金15万元。项目经费包括人力支出、服务费用及管理费用。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立项后另行约定。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护理员、生活老师、部分行为偏差儿童和青春期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等相关支出。

二、项目周期

服务期为一年。自项目立项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服务对象和方式

(一)直接受益群体

通过项目化运作,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针对护理员、生活老师、部分行为偏差儿童和青春期儿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等重点人群,以心理疏导为切入点,为其提供情绪抚慰、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社会支持等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化解。

(二)间接受益群体

儿童福利院其他儿童及工作人员、管理人员。

四、项目申报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156-516日)

社工机构和拟承接服务的市儿童福利院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填写《“阳光下的花朵“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由社工机构于516日下午17:00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送至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经济开发区汪仁镇民福路1)。

(二)评审阶段(暂定2021517-523日)

由市儿童福利院邀请相关专家重点审核各申报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以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确定排序前1名的社工机构为执行社工机构。

(三)公示立项阶段(暂定2021524-2021528日)

评审结果在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市儿童福利院与执行社工机构确认项目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即告项目立项,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承接社工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民政(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收到行政处罚;

(五)有执行能力较强、诚信自律良好的工作队伍;

(六)获得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达到3A级以上、市级党建工作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项目实施主体及流程

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立项进行评审,并通过第三方组织后期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总结工作。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516日)

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平台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于51617时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hssetfly@163.com;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本项目。项目办公室联系人:陆丹;联系电话:0714-3296910

(二)项目评审(暂定517-523日)

1.资格初审:市儿童福利院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受益对象、主要特色、预算的编列等情况。评审小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名后,进入公示环节。

(三)项目公示(531日前)

项目评审通过,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项目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审请。项目公示结束后,对公示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资格,空出名额按照评审小组项目排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公示。

(四)项目材料报送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登记证书等。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将取消立项资格。以上材料由市儿童福利院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七、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26月份完成。

八、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验收

黄石市儿童福利院聘请第三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审计和评估验收总结,对项目日常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审计和监督。审计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行政处罚等相衔接。

九、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在项目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儿童福利院按程序拨付70%给社会组织,剩余30%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再进行拨付。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十、宣传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公益活动内容,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材料等,建立项目专门宣传档案,及时向市儿童福利院报送项目新闻稿件。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书面总结报送市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