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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标题黄石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主办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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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年份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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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我市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奋进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聚力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期,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在京召开,黄石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1月份,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实地调研黄石民政工作并给与充分肯定。

一、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培训。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会前学法,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局领导班子组织了6次法治学习。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依规决策。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有效推动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报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力度。2024年以来,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殡葬、社会福利等方面共计宣传50余次,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了民政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明确在出台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文件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共合法性审查合同84份,保证了制度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持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增强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专家论证作用,注重论证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加强行政决策的执行和评估工作,确保民政法治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全面履职工作情况

(一)推动民政服务设施实现大跃升。连续三年将养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纳入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幸福食堂100家,累计改造特殊困难老人家庭2619余家。县乡两级养老服务中心38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62家,覆盖率100%。加快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夯实民政发展“硬支撑”。

(二)推动民政惠民能力实现大跃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连续四年调涨社会救助标准,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8.4万户、13.6万人,处理下发预警线索和主动发现预警线索2299条。与残联、医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8.5万条,以“铁脚板”摸排方式入户核查,64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供养、低保和临时救助。

(三)推动为民服务水平实现大跃升。积极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在全省率先建立黄石市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区划信息、区域界线、路名牌等信息查询服务。深入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黄石市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录入地名协同管理系统道路1804条、预命名道路116条,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服务。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省级试点,在阳新县设立智慧“二维码”路牌93块,设置镇村艺术地标50余个。加强殡葬设施供给服务。投入资金6887万元加强殡仪设施建设,新建县、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9处,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100%县(市)和60%以上乡镇中心村。在全省率先全域实施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普惠政策,年均减免800余万元,114种殡仪服务用品主动降价惠民,年均降价54万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便民利民婚姻登记服务。全面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大力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需求。近五年来,办理婚姻登记8.6万对,登记正确率100%。婚俗改革持续纵深推进,6个县(市、区)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开展婚姻家庭调解服务3040次。红白理事会普遍建立,婚丧礼俗普遍纳入村规民约。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主动“亮证”要求。今年共组织5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人员资格考试,4人通过考试。2024年以来,我市共计办理全市性社会组织名称预核准7家(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共办结行政许可办件72件,其中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6家,社团变更登记19件,社团章程核准16件,社团变更备案17,社会团体证书补发5件,民非证书补发3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事项5件本地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5条,劝散 2个,引导备案1个(社区社会组织),公开曝光1 个。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手段及时发布信息,提高了舆论引导能力。大力推进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测,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响应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民政函〔2024〕5号),制作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对注册登录方式、参检内容、年检时限、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等做了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已参加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达269家,其中社会团体19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7家。6月,联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对全市14家市级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情况随机抽查。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2024年涉及我局相关职能业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1件,其中,建议保留4件、建议失效7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民政法治能力建设,更好履职尽责,继续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厚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情怀,做好民生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