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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黄石市民政局应急救援预案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6-05-20 00:00:0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正文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类别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系统内发生的一次受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
1、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
2、发生安全事故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系统设立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附后),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全面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组织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申请政府援助。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按照本《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3)紧急调用各类系统储备物资、设备、人员。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搞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8)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4、现场抢救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任指挥长,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量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2)控制事故现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性质、原因,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积极组织抢救,抢险过程中要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对从事故抢救出的伤亡人员要及时送交医疗救护部门。
(3)根据抢险进展情况,排查处理现场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分管副职任指挥长,协调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目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分管副职任指挥长,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指挥部。由分管副职任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调和,及时投入事故抢救之中。
(2)协商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6、善后处理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并由总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对死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理,收集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的认领、火化等后事。
(2)及时与劳动、保险部门接洽,由上述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计算和解释工作,并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三、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分别由相应分管副职负责。
(二)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救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抢救助实施方案,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急议问题,及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根据抢险救助需要,向总指挥部提出所需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清单。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处理及安抚工作。
6、及时将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报告给总指挥部办公室。
四、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事故报告联系电话6579603。
五、应急反应措施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长,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实施本《预案》。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五个分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三)参加救援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认真组织开展救援活动。
(四)在救援过程中紧急协调调用物资、设备、人员。
(五)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民政局按《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预防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所有干部职工都有参加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救援的义务。
(四)各下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预案的内容。
(五)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国家、省、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安全事故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