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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黄民政发〔2023〕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 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其他
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04 12:19:15 发布日期2023-12-04 12:19: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黄民政发〔2023〕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

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新港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黄困组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各县(市、区)不断探索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优化管理服务,初步形成了具有黄石特色的服务类立体化救助模式。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基层调研中发现,我市服务类社会救助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服务供给主体不足、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明确服务类救助的对象

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临时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家庭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将范围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难对象。

三、明确服务类救助的供给主体

突出供给主体多元化,通过搭建服务困难群众供给平台,在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建立合作机制,明确不同供给主体责任,整合不同供给主体资源,实现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种类丰富、群众满意的服务类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供给主体:

1.特困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

2.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社会组织;

4.第三方专业机构。

四、规范服务类救助的服务内容与方式

(一)服务内容

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和对象的不同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护类、生活类、支持类等三个方面服务类社会救助。照护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需要,提供送医陪护、康复训练、日常护理等服务救助。生活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救助。支持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自身发展需要,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救助。各县(市、区)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实际需求,提供其他方面服务类救助,进一步细化服务类救助需求清单。

(二)服务方式

1.扩大公办服务机构供给。特困供养机构在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基础上,可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有自理能力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取暖纳凉等基本生活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照护类服务。儿童福利机构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提供收留抚养、监护评估、监测干预、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救助管理站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等临时救助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供养、托养、专业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相关服务。

2.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规范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流程,明确服务的对象、内容、方法、评估等要求。对于受众面广、供给主体多且需求个性化的高频生活类服务项目,按程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后,可采取分类分档发放服务券或服务积分的方式,支持困难群众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引导服务承接主体公平竞争。

3.开展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可聘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与服务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送餐、居家照料、日间托管、清洁卫生、买菜购物、家电维修、个人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独居老人、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发生“急、难、险、重”等意外事件时提供“助急”服务,帮助特殊困难群众缓解压力,渡过难关。

4.建立完善服务资源链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委托具备相关能力的个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照料服务。统筹民政领域内部资源和教育、工会等部门资源,积极实施“社会救助+专业社工”工程,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建档访视、需求分析、跟踪服务和项目策划。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扶残助残、医疗护理等服务的衔接,鼓励在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相关资源,形成保障合力。

五、强化服务类救助监督管理

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服务项目承接机构。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为采购原则。制定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探索运用信息手段、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服务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效果的监督。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数量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保障

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要按照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服务经费一般从本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类救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单独安排。鼓励通过公益创投、慈善募捐等筹集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要区分不同对象的服务内容、服务频次等科学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经费标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将服务类社会救助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印发“幸福清单”等形式告知救助对象。要加强对救助对象日常走访,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生活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精准掌握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要及时宣传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黄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