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民政发〔2023〕26号
关于黄石市“幸福食堂”基金开展项目点
运营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新港园区社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幸福食堂”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民政发〔2023〕21号)、《关于印发<“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慈函〔2023〕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市“幸福食堂”项目规范化运营、可持续性发展,推进全市“幸福食堂”助餐服务,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申请黄石市“幸福食堂”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的“幸福食堂”项目点。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1.“幸福食堂”项目点所在县(市、区)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的形式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了“幸福食堂”子基金;(见附件1)
2.“幸福食堂”项目点运营良好且符合星级评定条件。
四、申请步骤
(一)申请。幸福食堂项目点11月20日开始进行自评(见附件2),自评结果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填写奖补申请表(见附件3),12月10日前经街道初步审核后向各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定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的幸福食堂开展综合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汇总报至“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复核。“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点进行抽查式复核,12月31日前提交委员会根据幸福食堂奖补标准及各县(市、区)幸福食堂捐赠资金募集情况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审定。
(四)公示。“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市慈善总会将符合奖补的“幸福食堂”项目点及奖补金额在市慈善总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补对象。
(五)发放。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会向市慈善总会开具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合法票据和拨付申请(见附件5),市慈善总会将根据每个县(市、区)一星级及以上“幸福食堂”项目点个数、星级评定所对应的奖励额度一并将资金(市区两级配捐及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会,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会转拨至各社区(村)“幸福食堂”项目点。相关拨付资料原件由各城区民政局或慈善会填写后加盖公章报市慈善总会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程序。按照“谁上报谁负责”原则,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县(市、区)奖补资格。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会转拨资金以及各社区(村)“幸福食堂”项目点使用资金应按照规范,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会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造成基金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积极安排部署。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时间节点积极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转发至各镇街、各村社,确保奖补顺利实施进行,推动本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的稳步发展。
黄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申请设立XX区“幸福食堂”子基金的函
黄石市慈善总会:
为推动XX区“幸福食堂”项目实施,现申请在“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名下设立1支子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 慈善会名称 | “幸福食堂”项目 |
1 | XX区慈善总会 | XX区“幸福食堂”项目基金 |
专此致函。
XX区慈善总会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2
2023年黄石市“幸福食堂”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幸福食堂” 自评时间: 责任人:
评价维度 | 评价指标 及分值 | 评价等级及标准 | 得分 | 小计 |
基本硬件 (15分) | 功能区 (3分) | 1、功能区包括:就餐区、备餐区、辅助区 2、三大功能区全部具备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建筑面积 (3分) | 1、S≥300㎡,符合标准得3分 2、100㎡≤S<300㎡,符合标准得2分 3、S<100㎡,记0分 | |||
室内装修 (3分) | 1、室内装修要求:使用无害装饰材料;地面硬化、防滑硬化、防滑耐磨;使用防燃材料;墙面粉刷等不少于四项 2、满足四项为满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 | |||
消防设施 (3分) | 1、配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得3分 2、无消防设施,记0分 | |||
适老化设施 (3分) | 1、适老化改造要求:过厅、走道、房间无门槛;台阶、坡道旁设有扶手;卫生间坐便器附近设有安全扶手;坡道、台阶、转弯等处有明显标志提示等不少于四项 2、满足四项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设施设备 (15分) | 基本设施 (5分) | 1、基本设施要求:桌椅、灭火器、清洁工具、洗手池、灭蝇灯等不少于五项 2、具备五项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电器设施 (5分) | 1、电器设施要求:监控设备、微波炉、空调、留样冰箱、餐具消毒柜等不少于五项 2、具备五项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厨房设施 (5分) | 1、厨房设施要求:厨具、灶具、冰箱、油烟过滤系统、燃气报警装置等不少于五项 2、具备五项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日常管理 (20分) | 标识制度 (5分) | 1、要求:悬挂统一标识,制度上墙(包括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化管理制度等四项) 2、具备标识和四项制度为满分,少一项扣1分 | ||
服务频次 (5分) | 1、每天三餐,得5分 2、每天两餐,得3分 3、每天一餐,得1分 | |||
服务环境 (5分) | 1、布置温馨,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善,得5分 2、布置简单,环境较整洁,设施设备有缺损,得1-4分 3、布置简单,环境脏乱,设施设备缺损严重,记0分 | |||
财务管理 (3分) | 1、专项收支记录、相关凭证齐全,经费使用规范,得3分 2、专项收支记录、相关凭证记录不清晰,经费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记0分 | |||
档案管理 (2分) | 1、档案完整,类目明确,装订成册,得2分 2、档案散乱,归类不清晰,得0分 | |||
服务规范 (20分) | 供餐质量 (10分) | 1、食材非常干净、菜品搭配(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很好,营养均衡,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味道非常可口,得10分 2、食材干净、菜品搭配比较好、味道可口,得5-9分 3、食材基本符合卫生标准、菜品搭配尚可、味道一般,得1-4分 | ||
用餐制度标准 (5分) | 1、用餐制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室内外环境及餐桌椅整洁,每周有食谱,食谱丰富,餐具每餐消毒)完善,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得5分 2、以上用餐制度至少有2项以上,得1-3分 3、无用餐制度,记0分 | |||
收费标准 (5分) | 1、收费标准明确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得5分 2、收费标准不明确且未公示,记0分 | |||
安全保障 (10分) | 消防安全 (5分) | 1、有消防设施,且符合标准,有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得5分 2、有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记0分 | ||
食品安全 (5分) | 1、厨师、服务人员、配(送)餐员有健康合格证书,餐饮设备符合食药监等部门的要求并有备案,得5分 2、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记0分 | |||
服务成效 (20分) | 顾客满意度 | 1、90%以上的顾客感到满意,得18-20分 2、80%以上的顾客感到满意,得16-17分 3、70%以上的顾客感到满意,得14-15分 4、70%以下的顾客感到满意,记0分 |
附件3
黄石市“幸福食堂”奖补申请表
县(市、区):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点名称 | 自评等级 | ( )星级 | |||
项目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成年份 | 建筑面积㎡ | 服务频次 | ( )次 | ||
奖补信息 | 开户名称及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项目点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自评表、满意度测评表等原件(附复印件)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申请奖补并签署审核意见。
2、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审核合格后留存复印件,随申请表一并送至“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进行审批。
附件4
XX 县(市、区)民政局申报2023年“幸福食堂”项目点奖补汇总表 | |||||||||
序号 | 申请项目点名称 | 所在镇街 | 自评等级 | 区民政部门复核等级 | 奖补金额(万元) | 开户人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点联系 方式 |
合计: 万元 | |||||||||
注:该表由各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黄石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 |||||||||
附件5
XX县(市、区)慈善会关于申报2023年“幸福食堂”项目点奖补资金的请示
黄石市慈善总会:
根据黄民政发(2023)21号文件相关要求,XX县(市、区)建成并运营“幸福食堂”项目点有XX个,符合申报2023年“幸福食堂”项目点一星级及以上奖补有XX个,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现申请贵会将XX万元(大写:XX)拨付至我会账户。资金到账后,我会将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
专此请示。
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XX县(市、区)慈善会
2023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