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分解责任,协调推进。
二、明确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就业岗位需求,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要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参与本地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合理设置就业见习岗位。要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做好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信息对接服务。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培训,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就业职能部门需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沟通联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完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营造有利的环境。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重点在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疫情纾困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特别要关心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成长发展,推动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四、做好宣传统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稳中求进。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社会组织促进就业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由各责任单位逐级上报,分别于每季度末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普通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全省性社会组织报送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联系人:佘易芳,联系方式:027-50657148,975093909@qq.com;省教育厅联系人:余攀,联系方式:027-87892996,3975471798@qq.com;省人社厅联系人:梁晨,联系方式:027-87817415,qzds927119@163.com。
附件:1.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