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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18-08-24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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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历史上关于城乡社区治理最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按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对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科学部署,并第一次就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进行了专门具体安排。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社情,把握当前城乡社区治理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力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中,探索出一条共同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目前,我省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虽然普遍性存在短板,但更为突出的是城乡之间存在着起点不同、阶段不同、区情不同等复杂的现实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格局,打破过去城乡分别治理的弊端,补齐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治理短板。从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角度看,差别性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与体系已经成为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因素。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在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过去实施的城乡基层社会分别治理的弊端,最危险的就是固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剧社会基本矛盾,阻滞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都将带来系列不利影响。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我省城乡社区的五块短板,集中体现在社区人居环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以及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这些方面存在的短板都是我省城乡社区的共同差距,但农村社区却远非如此。农村社区现实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大致也有五个方面,即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服务、公共设施严重滞后;人才严重缺乏,社区干部难选,能人难留;地区之间、村社之间严重不平衡,差别、差距较大;传统建制今非昔比,“空心村”  “空壳村”等不断出现,农村社区建制需要大幅调整;城乡融合发展差别政策短时期内难以突破。凡此等等,《实施意见》已经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意见,都能够在其中找到解决的具体办法和路径。(杨述明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