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什么样的儿童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
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龄如何规定?
答
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关于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情形应如何把握?
答
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是指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
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5.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6.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7.查找不到是指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儿童父母身份信息;
8.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9.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