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对标国家文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注重与我省现有文件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5项重点任务,共17条具体措施。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括制发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省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等3项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包括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等4项措施。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府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包括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等3项措施。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将部分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制定养老机构物业改造和持有支持措施、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专项政策,如允许国有物业租赁时限延长至10年以上等。
4.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等4项措施。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县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湖北文旅集团组建湖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省级国有平台的社会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建立养老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包括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等3项措施。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省至少改造10万户。创新智慧养老模式,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三)第三部分: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三项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三、《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说明
《实施方案》制发了《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后),共包含14项物质帮助、7项照护服务、4项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5个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特定群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牵头责任部门。结合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下。国家清单共有16项,我省将国家清单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拆分为2个项目,并增加老年人优待、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养老顾问服务、就医便利服务、老年教育服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景区、健康管理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8项内容。下一步,清单内容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