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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4 11:26:57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市政府印发黄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为“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中对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做出了部署,确保新时期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规划》提出,完善救助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统筹救助资源、加强政策衔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有力、施救有序的目标;《规划》明确,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8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在财政投入方面,按照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落实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提标扩面,加强低收入群体救助。经市政府同意修订了《黄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8倍提高到2倍,认定对象从城市困难家庭扩大到城乡困难家庭,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单亲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设定了核减系数,对重病患者按照低保标准的300%核减家庭收入。

二是围绕便民利民,不断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打破户籍限制。重新修订《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我市将居住地申请范围由城区放宽到全市,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提高保障能力。推行审批权限下放。积极探索实施低保审批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工作,提高低保经办效率。目前,黄石城区已经全面实施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了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认定服务对象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目标

三是围绕照料照护,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认真贯彻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适度拓展了对象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看护。实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全覆盖,通过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照料护理人日常探视、生活照料、病期看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是围绕提速提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急难救助流程。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先救助,后补充说明,做到随时发现,及时救助,实现48小时内救助金发放到位。提高救助标准。支出型困难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提高到1.5万元,取消了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的限制。加大特殊困难救助力度。对家庭特别困难需要突破现行政策进行救助的,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兜底救助,单笔救助金额最高已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