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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主要区别是:  

  公益性公墓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州)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按照非营利原则,  实行政府定价,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公益性公墓  或公益性墓区以建设骨灰堂(格位)和骨灰散撒、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为主,一般不得提供硬质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只安葬本村村民,不对外,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    

  国家积极倡导并推行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包、骨灰散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