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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中明确规定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  

  (3)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自2012年1月起,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被纳入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