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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知识问答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整理呈现给读者。

  问:《条例》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以下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一是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服务和保障体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和监督。二是组织做好残疾预防重点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联等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三是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

  问:《条例》在残疾预防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条例》在总则部分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同时,《条例》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残疾预防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二是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针对目前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中国残联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将残疾预防融入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条例》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中,应当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此外,《条例》第二章还规定了针对新生儿和未成年人的残疾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的预防残疾义务、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等内容。

  问: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需要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规范康复服务行为,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为此,《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要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履行告知及隐私保护等义务。二是明确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保障康复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及康复服务管理制度;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性强的康复岗位从业人员,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问:政府的保障措施对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保障措施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强化对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三是明确资金保障和物资支持。《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四是加强人才保障。《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此外,《条例》还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问:如何开展残疾预防?

  答:疾病和伤害可以预防,那么残疾同样可以预防。残疾预防是针对常见的致残原因,如遗传、发育、外伤、疾病、环境、行为等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预防或减少致残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限制或逆转由伤病而引起的残疾,并在残疾发生后防止残疾转变成为残障。

  问:哪些原因易导致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

  答:(1)遗传易感性。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都具有遗传倾向,目前认为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是多个易感基因造成的复杂疾病。因此,家人或亲属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患病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并不是一定患病。(2)不良生活事件。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上,不良生活事件对所有人都会造成影响。不良生活事件主要指失业、离婚、亲人去世、生意失败等。不良生活事件往往是精神疾病的诱因,使患者的精神症状变得明显或加重。(3)性格内向,不良人际关系。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和困难,不能找人诉说,不能采取正确的解决方式。对其他人产生怀疑、愤恨、嫉妒等,往往会变得敏感多疑。

  问:家里有患孤独症的孩子,父母怎么办?

  答:首先,父母应该带孩子去儿童精神专科就诊,听取儿童精神专科医师对孤独症患儿的病情分析及相关建议。其次,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孤独症,应该如何进行治疗。第三,对孩子进行针对性的干预训练;可以带孩子去孤独症专业的训练机构进行训练,改善交往及语言能力,同时家长自己也要学习训练孩子的方法。第四,家长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有些家长不愿承认孩子的病,四处寻求能治好孤独症的“灵丹妙药”。其实,对于孤独症,目前没有特效药物,最为有效的治疗手段就是进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问:如何尽早发现儿童发育方面的问题?

  答:首先,家长应重视孩子的发育情况,如与同龄儿童相比差距较大,就应该引起注意。例如有的孩子2岁还不会说话,有些家长认为“贵人语迟”,等孩子再长大些就会好了,结果导致孩子的病情延误。第二,多与孩子交流,注意孩子的兴趣、爱好、行为。有些家长因为忙于工作,没时间与孩子玩,把孩子交给老人就很少过问,于是有些异常问题就难以及时发现。第三,发现问题尽早就诊。有些家长早期发现孩子的一些问题,但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承认自己的孩子有问题,因而不能及时就医。

  问:人的耳朵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人耳有外耳——中耳——内耳三部分组成。

  外耳、中耳具有集音、传音、扩音作用;内耳具有位置觉、平衡觉和感音作用。

  声音是由振动产生的,传至内耳有两条途径:一条是通过外耳、中耳传至内耳;另一条是通过振动颅骨传至内耳。当内耳感受到声压的变化时,可使内耳的耳蜗内液体流动,基底膜波动使毛细胞与盖膜磨擦,毛细胞兴奋,通过听神经可将此生物电变化传向听中枢产生听觉。

  问:常见的耳聋有哪几种?

  答:(1)按发病时段分,耳聋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大类。先天性耳聋是指致病因素发生在母孕期,婴儿一降生即出现耳聋;后天性耳聋是指婴儿降生后,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导致的耳聋。(2)按病因分,耳聋可以分为遗传性耳聋、感染性耳聋、药物性耳聋和外伤性耳聋几种。(3)按发病部位分,耳聋可以分为传导性耳聋、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混合性耳聋3种。

  问:孕期准妈妈怎么预防新生儿耳聋?

  答:孕妇应适当活动、保持愉快心情以提高机体免疫力。对影响胎儿发育的外界因素进行干预。因为使用耳毒性药物,感染风疹、巨细胞病毒等,放射性损伤以及热辐射(如桑拿浴)等,都有可能导致新生儿出现耳聋。因此,在孕期和产前期一般不要注射疫苗,也要避免腹部的放射性照射,使用药物要十分慎重,一定要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

  问:药物中毒性耳聋都有哪些症状、怎么预防?

  答:药物中毒性耳聋常发生在用药期间,也可以发生在停药后,并在几个月甚至一年之中逐渐加重,这种听力下降是渐进性加重的。除了听力障碍外,还常有双侧耳鸣、耳内压迫感、眩晕、平衡失调以及食欲减退、口渴、面部及手足麻木感等。

  预防的措施有:

  (1)儿童不要随便使用抗生素,必须用时需选择无耳毒性的抗生素。药物剂量宜小,疗程宜短,尽量不要静脉给药,同时避免几种耳毒性药物的联合使用。

  (2)老年人、体弱多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慎用耳毒性药物,孕妇应禁用耳毒性药物,以免对胎儿造成毒害。

  (3)家族中发生过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中毒者,其他成员应慎用同类药物;母亲因这类药物中毒致聋,其后代应绝对禁用该类药物。

  (4)用耳毒性药物期间,应同时服用神经营养药以及维生素类,目的是促使感觉细胞充分利用这些营养物质进行新陈代谢,以达到保护内耳、预防中毒的作用。

  问:什么是脑瘫预防?

  答:1、首先是孩子出生前:(1)孕妇要积极进行早期产前检查,做好围产期保健,防止胎儿发生先天性疾病;(2)应戒除不良嗜好,如吸烟、饮酒,不能滥用麻醉剂、镇静剂等药物;(3)预防流感、风疹等病毒感染,不接触猫、狗等;(4)避免与放射线等有害、有毒物质接触及频繁的B超检查。

  2、胎儿出生时,即分娩过程中。因分娩引起的胎儿窒息和颅内出血是造成小儿脑瘫的一个重要原因。应预防早产、难产。医护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处理好分娩的各个环节,做好难产胎儿的各项处理。

  3、胎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要加强护理、合理喂养,预防颅内感染、脑外伤等。

  4、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应尽早做产前检查。

  问:哪些原因会导致肢体残疾?

  答:造成肢体残疾的原因有许多,调查表明我国造成肢体残疾的前十位原因依次为脑血管病、骨关节病、小儿麻痹症、工伤、交通事故、发育畸形、脑性瘫痪、脊髓疾病、感染和地方病。其中脑血管病在城市占到肢体残疾原因的25%;骨关节病在农村占到19%;脑性瘫痪、发育畸形以及先天性发育障碍是0~14岁肢体残疾儿童最主要的致残原因;而脊髓灰质炎、其他外伤、交通事故、工伤等是25~54岁青壮年肢体残疾人的最主要致残原因;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和其他外伤等是55及55岁以上老年肢体残疾人的最主要致残原因。

  问:什么是智力残疾?

  答: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问:预防儿童智力残疾有哪些措施?

  答:预防儿童智力残疾的措施有:①开展遗传咨询及产前诊断,减少遗传性代谢病和染色体异常等疾病的发生。②加强孕期保健,注意孕期营养均衡。避免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和放射线,戒烟酒,避免服用致畸药品。做好产前检查,预防孕期感染和妊娠并发症,避免病理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③加强宣传教育,提倡优生优育,避免近亲结婚和高龄妊娠。④做好儿童保健,注意婴幼儿营养均衡。预防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避免脑外伤。⑤出生后尽早发现苯丙酮尿症等先天代谢性疾病,立即开始相应的治疗,预防继发智力残疾。⑥不良文化因素导致的儿童智力残疾的预防措施较为复杂,需要社会、家庭和教育系统通力合作,共同为儿童建立安全、健康、具有适宜刺激的成长环境。

  问:低视力和盲的标准是什么?

  答: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5~<0.3为低视力,<0.05~无光感为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