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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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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市残联理事长刘谨诚就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问:“两项补贴”具体指哪两种?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

  问:哪些残疾人属于符合领取补贴的对象?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论残疾等级。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论残疾类别,也不论是否属于低保对象。

  问:“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问:个人怎么申领?

  答: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残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不设街道的城区由社区受理申请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出示《残疾军人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问:“两项补贴”制度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国家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月下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已经召开全市推进会,全面部署落实这项政策。3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县(市)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将加快审核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及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问:“两项补贴”与其他政策的补贴如何衔接?

  答:(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问:县(市)区财政部门如何发放补贴到残疾人个人?

  答:县级财政部门按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在银行(或邮局)的“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包括本月补贴和2016年1月1日之后补发的补贴)。县级残联具体承办资金发放联系协调工作。

  问:有哪些保障措施确保这项国家政策的严格执行?

  答:(一)严把《残疾人证》办证质量关,严防假证出现。残联负责严格界定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等级。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证医疗鉴定管理制度,确保办证质量。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证率。县(市)区残联要组织集中办证活动,尽快提升办证率。三是全市残疾人人口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残联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户口迁移、康复脱残、死亡人口的《残疾人证》注销报告制度。

  (二)加大社区、乡村的政策宣传力度。2月下旬,市残联印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残疾人办证指南宣传手册5000份,在全市动员推进会上发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发放到各乡镇、社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要求在村、社区公开公示。

  (三)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自2016年起,民政、残联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复核。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年度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问:如果要咨询政策,找哪个部门?

  答:(一)市残联教育就业科负责两项补贴方面的政策咨询,电话:6537217。

  (二)市残联组联宣文科负责残疾人证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电话:6537216。

  (三)市社会救助局负责低保政策咨询,电话:657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