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答 > 国内收养
索引号 主题词
发文单位 效力状态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1名14周岁以下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    有子女或已收养子女的公民,同时具备前3项条件的,可以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二胎而不愿意生育的,可以收养一名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