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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词黄石市民政局
发文单位黄石市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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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系武汉市户口的可到武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    

  (2)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