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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成立登记分两阶段,即:筹备登记和成立登记。

  社团筹备登记流程:

  (1)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本人在拟筹备的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资料、拟筹备社团存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到省民管局咨询社团筹备相关问题;

  (2)对于基本符合社团成立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发起人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并请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

  (4)发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筹备的材料;

  (5)登记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下发许可文件。

  社团成立登记流程:

  (1)筹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登记机关的“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2)登记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下达《社会团体准予成立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社会团体不准成立决定书》;

  (4)登记机关对批准成立的社团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登记机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