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申请社团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以筹备机构名义撰写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
(3)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团章程和登记管理审定的章程原稿。
(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算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不少于3万元注册资金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并附当选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7)筹备机构印章。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
(9)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名单包括名誉会长或顾问的个人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