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3)章程草案及《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索引号 | 主题词 |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民政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无 |
(1)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3)章程草案及《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