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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推进新时期湖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时间:2023-10-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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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华纯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做出明确安排。那么,新时期如何推进湖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做客“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聊一聊相关话题。赵厅长,欢迎您。

赵显富: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赵厅长,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赵显富:正如你刚才所言,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将慈善事业上升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把慈善事业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做出明确安排。党中央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明确了慈善的新定位新作用,提出了发展慈善的新目标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慈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主持人:近年来湖北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赵显富: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推动,2021年初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慈善事业、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加快慈善事业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省政府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省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成效:一是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配套的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慈善捐赠统计等政策基础上,2021年5月,出台《湖北省慈善条例》,成为我省首部慈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慈善公益物资服务与管理规范》,成为全国慈善领域首个正式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五社联动”机制探索,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五社联动”机制 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意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获民政部推介。制定《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基金管理。上述法律制度、标准的制定出台,完善了我省慈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坚持培育慈善事业发展载体。截至2022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389个,较2019年底增加149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131个。已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达到243个。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实现了县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基层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业务能力得到一定程度提升,涌现出一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2022年底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的目标。推动实施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五年来全省共有5455个村(社区)在“幸福家园”项目平台发布9424个公开募捐项目,筹款8.29亿元。举办两届“数字公益节”活动,累计筹集善款3.15亿元,共有超过173万人次参与捐款。我省着力打造“数字公益节”慈善品牌,搭建公益活动平台,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经验做法获民政部推介。四是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综合采用年报年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措施,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五是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经受了考验。2020年疫情期间,全省各级指挥部指定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累计接受捐赠资金151亿元,捐赠物资2.32亿件,为我省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主持人:2023年,我省开展了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相关情况。

赵显富: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方式,是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优化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环境,2022年6月,中央批准我省设立“湖北慈善奖”省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湖北省民政厅,表彰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总量不超过100个。2023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启动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经过逐级推荐、形式审查、评委会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省政府审批等程序,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考虑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地域平衡、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评选出首届“湖北慈善奖”80个表彰对象,其中:荆楚慈善楷模10个、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0个、爱心捐赠企业(个人)50个、优秀慈善组织10个。荆楚慈善楷模表彰对象覆盖企业家、退休干部、志愿服务团队、普通群众等群体,事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感召力。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表彰对象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影响广泛、受助群体反响良好、项目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爱心捐赠企业(个人)表彰对象在2018年至2022年表彰期间捐赠总额较大、贡献突出。优秀慈善组织表彰对象均获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等级,覆盖高校基金会、企业基金会、综合性基金会、慈善会等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获奖代表记者见面会,省级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通过表彰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请问慈善力量在助力共同缔造、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赵显富:慈善事业是德治的主要载体,是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基本途径,也是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社区慈善,通过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利于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慈善力量在助力共同缔造、促进基层治理创新方面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慈善资金、慈善物资、慈善项目等资源,是助力共同缔造、促进基层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二是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可以搭建筹集共同缔造资金的公开募集平台,扩大共同缔造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发挥凝聚各方资源的优势,动员群众建设美丽家园,通过慈善捐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助力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近年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积极链接慈善组织资金8000余万元,在312个乡镇(街道)及重点社区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工项目,服务群众达180余万人次,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今年,我省投入资金6000万元,支持400个村(社区)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以社区公益基金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大力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助力基层治理和共同缔造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主持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请问我省在培育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赵显富:我省慈善组织数量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仍存在发展较慢、慈善规模总体偏小,慈善组织筹集资金能力、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亟需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培育支持慈善组织发展:一是完善支持政策。《湖北省慈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孵化培育、公益创投、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培养专业队伍。二是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实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从年度确认到“一次认定、三年有效”的转变。优化慈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完善服务指南,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三是促进慈善组织能力提升。每年针对慈善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举办多期业务培训,解读慈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慈善组织队伍能力建设。支持省慈善总会建设慈善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慈善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慈善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建,有效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指导慈善组织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督促慈善组织按期换届,组建职业化的运营团队,提升服务能力。

主持人: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赵显富:下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以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支持慈善组织发展,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培训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慈善组织能力。三是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和社区慈善,持续做大慈善蛋糕,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强化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合理设置慈善项目,着力打造慈善品牌,科学配置慈善资源,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四是综合运用等级评估、第三方审计、随机检查、年检年报等手段,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促进慈善组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此前,我们在网站发布了本期访谈的预告,受到网友热情关注,提了许多问题,我们从中挑选了两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请赵厅长现场解答一下。

网友提问:今年5月,第二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成功举办。请问我省打造“湖北数字公益节”品牌,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显富:2022年以来,我省主动顺应互联网慈善发展趋势,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公益慈善深度融合,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打造“湖北数字公益节”慈善品牌,搭建政府部门引导、慈善资金支持、公益组织联动、乡镇(村、社区)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益活动平台,有效促进人人慈善理念的传播,互联网慈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加强互联网慈善发展保障。将大力推动互联网慈善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要求写入《湖北省慈善条例》和《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互联网慈善发展基础。将发展互联网慈善纳入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年度综合评估指标,压实各级民政部门责任。二是汇聚互联网慈善发展合力。每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启动仪式,都由省政府领导宣布活动启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第二届“湖北数字公益节”启动前夕,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活动筹备情况。加强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企业协同联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作为活动支持单位,为两届公益节提供价值6900万元公益资源进行配捐、激励和宣传支持。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省红十字基金会等组织作为联合主办方,负责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加大活动宣传力度。三是创新互联网慈善形式。“湖北数字公益节”项目覆盖乡村振兴、生命健康、扶幼助学、基层治理、环境保护、扶残助残等领域,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据统计,两届“数字公益节”活动累计筹集善款3.15亿元,共有超过173万人次参与捐款。以互联网为线上参与阵地,依托线下丰富的主题活动,创新网络募捐形式,增强慈善项目的互动性、趣味性和便捷性,让“人人慈善”触手可及。

网友提问:近期,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请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赵显富:社区慈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中具有鲜明特征的慈善形态。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发展社区慈善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湖北省慈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社区慈善发展,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机融合。省民政厅自2021年以来,每年将发展社区慈善、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纳入年度全省民政工作要点。2022年,依托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五社联动”项目和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实施,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的目标。2023年社区公益基金建设全面提速,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慈善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基金管理,有效发挥其在培育社区慈善力量、搭建社区慈善服务平台、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民政厅起草了《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重点从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筹集使用、基金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公益基金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自愿发起,由所依托慈善组织进行管理、专项核算。明确了基金管委会、慈善组织、社区公益基金资助项目承接单位的各自职责和社区公益基金筹集渠道、使用范围、拨付使用程序。

《办法》要求社区公益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社区公益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名义开展募捐、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通过以上措施,为社区公益基金保驾护航,促进社区公益基金规范有序发展。

主持人:感谢大家关注本期在线访谈,感谢赵厅长的全面解读,我们下期再见!

赵显富: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