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和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5月18日,黄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及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近年来,随着黄石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2010年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亟待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与2010年的《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扩大了救助对象。将“城市三无”对象、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8倍的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新《办法》涵盖了过去医疗救助的医前、医中、医后、及三次救助,并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三是在医疗救助程序上更方便群众。
参会人员大多在社会救助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对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提出了许多中肯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具体、实在、操作性强,下一步,市社会救助局将迅速整理大家的意见,力争尽快出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