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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兜底助推精准扶贫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      时间:2016-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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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冶市紧紧抓住中央、省市扶贫攻坚历史机遇,扎实实施兜底保障、助推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一、大幅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16〕8号)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3号)精神,我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从3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300元/年提高到468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中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由5800元/年提高到9300元/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4060元/年提高到7800元/年。同时,对每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精准扶贫一次性专项补助2000元,大幅提高其生活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7983人,农村五保对象1680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978.84万元、农村五保资金1353.7673万元。

二、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扶持政策

通过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对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定额门诊救助,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的慢性病患者发放门诊医疗救助卡,提高城乡贫困群众住院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使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孤儿住院救助比例均达到100%,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达70%,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救助比例达到80%),救助封顶线达1.5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封顶线达3万元。同时,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到所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延伸。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救助对象42613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73.3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

为统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民政局积极部署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对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8680户,18506人,将按新政策新标准重新申报、审核、审批,实施按标施保。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乡镇审核阶段,已审批完成的单位有金山店镇、茗山乡、刘仁八镇、灵乡镇、陈贵镇共约1800户,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在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的同时,我市再次调整农村低保对象的重点保障标准,将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月享受重点保障标准由50元调整为80元,农村事实孤儿月享受重点保障标准为100元(农村事实孤儿可同时享受未成年人重点补助)。

四、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兜底集中福利供养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大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大冶市精准扶贫政策兜底集中福利供养工作试行方案》,根据文件规定,集中福利供养对象的生活费按照年人均93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供养标准与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一致。其中农村低保资金每人每月年补助不低于4680元,差额部分所需资金实行市镇两级分担,市、镇各承担50%.集中福利供养对象的医疗费用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个人自付部分100%予以报销,年最高救助额度为3万元。农村事实孤儿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极大保障了集中福利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共有54名对象入住乡镇福利院,15名困境儿童入住社会福利中心。(大冶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