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对象
1.大冶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
(1)具有大冶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冶部队现役军人;
(3)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等其他死亡人员。
2.“四类”特殊困难对象:
(1)大冶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减免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
(2)一日内普通冷藏棺冷藏费(“四类”特殊困难对象三天);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4)遗体消毒(“四类”特殊困难对象);
(5)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办理程序
1.逝者遗体在大冶市殡仪馆火化的,亲属持《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或《大冶市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在市殡仪馆施行“一站式”减免。
2.逝者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亲属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发票原件,向大冶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按标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